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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章 约翰的强大!


时间回到一天前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所以说,你是个情报商人?”

        理查看着眼前拿着自己那个除了能够填报肚子,再没有其他优点的果子,疯狂进食的女人,好奇的问道。

        是的,这是猫和老鼠的第一次见面,最终,理查还是凭借着超高的感知,逮到了这只溜进家里的小老鼠。

        然后么,这只“老鼠”就老老实实地把一切都交代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没办法呀,能够在没有元素盘的情况下,随意操纵魔法的法师,真的太可怕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堂娜只能老老实实地把自己为什么会跑到这边来的原因,老老实实的说出来,毕竟,谁知道眼前这位少年还会不会让人说真话的法术呢?

        胳膊拧不过大腿,还是能够理解的。

        事实上,德鲁伊法术中,还真没有具有让人不能说谎的法术,毕竟,德鲁伊自带的动物亲和就能做到这一点。

        人是动物吗?

        那必须是啊!没听说过恐怖直立猿的故事吗?

        只要不是敌对方,几乎每一个和德鲁伊接触过的家伙,都会忍不住对德鲁伊掏心掏肺。

        理查看着眼前这个女人不停点头的样子,一时之间不知道该干什么。

        想知道的都知道了,不想知道的,他也不愿意问,说到底,他还是不愿意太过利用自己的能力逼迫其他人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即使那些人不知道他具有这种能力。

        此时此刻他只是手中把玩着元素盘,他对这个东西还是比较好奇的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能源用光了?”

        随意的按动几下按钮,发现元素盘没有一点反应,就忍不住好奇的对着大吃特吃的堂娜问道。

        而她,只是娇憨的点了点头,颇有些不好意思的样子。

        小猫人这才反应过来,难怪把这种好东西随手送给他把玩,原来是没有能源了啊!

        不过,他也没有在意,毕竟他自己就能使用魔法,只是对手中的元素盘稍微有些好奇,感知也被挡在元素盘之外,稍微研究一下,发现实在研究不出什么成果,就随手把元素盘丢给了堂娜。

        作为报酬,他手上一挥,一道绿光落到了堂娜身上。

        回春术!

        这几乎是每个德鲁伊必须学会的法术,不管是用来治疗自己还是治疗同伴,抑或是治疗森林中受伤的小动物来增强自然亲和,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,这也是德鲁伊被称作万金油职业的原因之一。

        而头一次感受到这种与众不同的法术效果的堂娜,眼中闪过一丝惊奇。

        丝丝清凉的感觉在伤口处凝结,她能感觉到,伤口有些麻痒的感觉,就是那种忍不住想要用手去挠一挠,可就是不挠也最多感觉稍微有些难受的样子,她知道,这是伤口开始结痂了,再过一会儿,估计伤口就痊愈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身上大大小小的伤口,几乎都是这个样子,就是大腿处被钢筋穿透了一个洞,也是如此。

        就一会儿的功夫,堂娜忍不住拆开了绷带,狰狞的伤口已经消失不见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实在是让她不知道该说什么。

        奇迹?

        惊艳?

        抑或者都有?

        不怪堂娜这么大惊小怪,这是因为,这个世界的发展还是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,就是追求强大的破坏力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不仅仅是魔法有这个毛病,只要是人类发明出来的东西,几乎都有这个通病。

        通过人类的发展史,你可以看见,所有东西发明出来,第一追求的,就是破坏力。

        魔法,同样如此。

        堂娜有预感,自己人生的转折点,大概就在眼前这个奇异的少年身上了,如果能把这种知识学会,是不是就能完成自己的初衷了?

        于是,这个颇有些心机的女人,就用可怜巴巴的眼神,看着眼前这位少年,试图让他主动告诉自己知识。

        可惜的是,这招在以往从不失手的招数,对小猫人好似是没有效果的。

        不理会双眼之中充满渴求知识光芒的堂娜,强制安排她睡在侦探馆里,理查也去睡觉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倒不是堂娜不够诱人,说句良心话,堂娜的颜值和身材之类组合起来的诱惑力,大概能够排到理查心中的前五位,再加上一身伤口,我见犹怜的样子,简直是加分项拉满。

        然而,小猫人见过的美女太多了,前世不去说他,就是这辈子,猫之乡的神明大人就能排个第一,虽然二是二了点,但神明那种完美姿态,确实可以说是颜值第一。

        就算是那位活了几百年的祭司大姐姐,外表上看起来也在堂娜前面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么一看,堂娜就有些平平无奇了。

        理查打着哈欠想着这些有的没的,进入了梦乡。

        可是没多久,一声巨大的爆炸声,直接惊醒了他!

        小猫人双眼睁开,眼神迅速的恢复清明,一个翻身,变成了猫崽仔,从窗户爬到了屋顶,看着远处那燃烧的火柱,眼神有些凝重。

        不管是因为什么,旧敦灵,有难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又是一个普通的早晨,在做完堂娜那一份早餐之后,拎上便当盒的约翰,近乎无声的关上了侦探馆的后门,走向了侦探二人组租下的房子。

        整个旧敦灵一片寂静,造成的旧敦灵似乎空气稍微清爽些。

        约翰忍不住深吸了一口气,下一刻就被来自于糟糕下水道的味道教育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好吧,这一切都是他的错觉,约翰开始怀念家乡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虽然那个世界也很糟糕,至少空气还是清新的,不是到处充满屎味。

        任务,什么时候结束啊?

        走在路上的约翰,心中忍不住哀叹起来。

        来到这个世界已经一个多月,除了在小猫人来了之后打过一场架,其他的时间,不是在做饭,就是在做饭的路上,说句实话,和他原先的生活简直没有区别,相反,还比那无聊些。

        毕竟,在家乡的约翰还可以时不时的去矿洞挖点有意思的矿石出来。

        利用这些矿石,约翰会制造一些非常实用的小工具,想起来,对比现在的生活可真是太有趣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想着这些有的没的,约翰突然听见了一声巨大的爆炸声,敏锐的他,瞬间朝着爆炸声传来的地方看去。

        哦豁,终于有点意思了!

        看着那个冲天的火柱,约翰被刘海掩盖住的双眼,瞬间睁大,他有预感,这次的任务大概会很快结束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脚步慢慢地快了起来,甚至于快速的跑动起来。

        等到他跑到第三街区,警察总局附近,也就是丸山二人组所租住的地方时,他停了下来。

        不是因为附近没有人,经过一段时间的喧嚣,那些围在警局附近的人群已经散去,警局的警察们,也该干嘛干嘛去了,所以,整个街道格外的安静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他停下来的原因不是因为安静,而是听到了在安静下格外清晰的,稀碎的脚步声。

        有人来了!

        事实上,丸山的结论没有错,只是因为两人走得快,导致那批前来围攻二人组的黑袍人们慢了一步,不过,这正好被前来送餐的约翰碰上了。

        约翰慢慢把餐盒放在街道上,从身后抽出了那只宝贵的平底锅。

        脸色逐渐狰狞起来!

        他可是没有忘记,自己的那个巨大背包,就是被这些该死的小偷们,偷走了!

        那里面,装着的不只是那些珍贵的矿石、食材,还有自己在家乡旅行时的美好回忆!

        “喂,我的背包,在哪里?”

        约翰难得地开战之前,朝着敌人大喝。

        众黑袍人们面面相觑,他们不知道这个眼前的邋遢男人在说什么东西,不过,他们接到的指令,是在这里阻止这三个人,嗯,如果有可能,那就杀死他们!

        不过,其中有个家伙,却是知道的。

        那天,他去到侦探馆,走到二楼,一眼就看到了那个巨大的背包,还以为里面是什么好东西,于是,翻也没翻就带了回去,结果回到家,打开之后顿时有些失望,里面除了一些散发着奇怪味道的石头,和一些看起来好吃,实则一嘴下去,一言难尽的食材,哦,还有眼前这个男人和某个小女孩合照的照片。

        那大概是他的家人之类的,除了这些,别的东西都没有了!

        让满心以为发财的他,气急败坏,在这种状态下,做出什么事情都是可以理解的,比如,把背包撕了个粉碎,把矿石,食材丢进垃圾堆。

        至于他为什么偷?

        呵!

        这个问题还要问吗?在加入帮派前,他可是个穷人!(注意,这里的穷人,指饱一顿饥一顿,面黄肌瘦,以乞讨偷窃生活的人群)

        知道什么是穷人吗?就是那种,只要有东西能够拿走,就一定会顺手牵羊的人种!

        仗着人多,他勇敢的站了起来,朝着约翰嘲讽道:

        “哦,你就是那个穷鬼背包的主人啊!

        我还以为,那里面装着什么好东西呢!结果,除了石头,就是一些不能吃的果子之类,还有一些不能填饱肚子的画!(旧敦灵还没有照片)

        你是有多穷?一件好点的衣服都没有吗?

        我看啊,你还不如加入我们,至少吃喝不愁,何必跟着那个该死的侦探呢?以你的本事,最少也是个小头目,不是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不得不说,这个家伙还是有点忠心的,就是这个时候,还不忘记策反约翰。

        可是,他不知道,那个背包对约翰的重要性。

        一股无形的气势,噌的一样,从约翰的身上散发出来,他,有点愤怒了!

        “背包在哪里?”

        虽然是毫无情绪变化的问句,甚至温柔的仿佛是和风细雨,但小偷先生还是感觉到一阵寒意从脊背上升起,他战战兢兢的回答道:

        “背、背包,嗯,那东西被我扔掉了,如果你需要,我能找回来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说完,转头看了看周围,似乎察觉到了同伴的鄙视眼光,赶忙补了一句,让自己看起来不那么软蛋些:

        “没用的东西,当然要扔掉了,当然,加入我们之后,你获得更好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当!”

        没等他话说完,约翰已然怒火滔天,把手中的平底锅甩了过来,直接砸中了这个家伙的脑袋,神奇的是,这个平底锅撞击之后,居然朝着约翰回弹回来,恰好被他伸出的手抓住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小偷先生身旁的同伴看着他倒下去,兜帽下渗出的鲜血,就知道,这个家伙死定了,但情报上不是说,约翰这个邋遢男人从来不杀人么?

        要知道,相比于他另外两个杀神转世一样的同伴,被约翰击倒的,基本还活着,现在正呆在警局吃免费饭菜呢!

        心中抱着疑惑的黑袍人,尽管有些不解,但依然大声咆哮起来:

        “杀了他!”

        因为,这个时候,绝不是犹豫和思考的时候,是一场你死我活的厮杀!

        茫茫多的人群,扑向了约翰,而约翰,只是像一个老练的屠夫一般,起手,挥锅,转身,闪躲,起手挥锅,重复循环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当当当!”的头颅撞击平底锅的声音,不断在整条街道上响起。

        倒下的黑袍人们,各个兜帽渗出鲜血,看得出来,约翰也是这么想的!

        这是一场厮杀,一场不留余地的厮杀!

        起了怒火的约翰,不是好对付的,甚至比丸山更吓人,因为那个厚重的长方形平底锅,不仅敲得准,还特别重,就算是运气好躲过敲击头颅的拿下攻击,也会被约翰顺手补刀。

        可谓擦着既伤,碰着既死!

        人群的数量有很多,看的出来,阿普顿把所有帮众,除了必要的防护祭坛的那批人,几乎都派了出来,狙杀丸山侦探和约翰三人。

        黑袍人们很快就发现,眼前的这个男人,同样是一个不逊色那个会使用魔法的男孩一样的怪物,尽管他没有大范围杀伤的招数,只有一招挥打平底锅。

        但这更吓人了!

        一下一下的敲击声,就仿佛在敲击他们的理智外壳,一个接一个同伴地倒下,却不能让那个男人发出一声喘息,甚至,他们都看不到击倒那个男人的希望。

        因为那个男人,甚至没有体力消耗的征兆!

        强大,强大到无法想象!

        余下的黑袍人们,不再冲锋,因为此时此刻,恐惧充斥在他们的心头!

        于是,他们退去了,连倒在地上的同伴尸体都不敢带走,因为有一个想要这么做的,挨了一下平底锅,成为了倒下尸体中的一员。

        约翰的攻击总是那么平平无奇,杀伤力好像也不是很大,但对于人群的心灵攻击,绝对是拉满的!

        试想,不管你几个人,用什么攻击方式,都会被一锅子敲到脑袋,然后,其他人的同伴还会被那个看起来笨重的平底锅挡下来,这谁吃得消?

        这是属于约翰的强大,永远不会力竭的体力,永远精准地敲击,永远无解的防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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